因汕头市潮阳区重大火灾事故潮阳区副区长张为东等领导干部均受到处分
广东省纪委2009年12月22日通报,广东纪检监察机关、省安监局近日公布了2009年5月21日对造成13人死亡、16人受伤的汕头市潮阳区重大火灾事故的处理结果,相关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包括潮阳区副 区长张为东等领导干部均受到处分。
据广东省纪委通报,2009年5月21日,汕头市潮阳区谷饶镇张培雄无证无照非法经营的家庭作坊发生重大火灾事故,导致13人死亡、16人受 伤,直接经济损失333万多元,经查是一起责任事故。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非法经营家庭作坊业主张培雄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对潮阳区副 区长张为东等13名事故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张为东行政记过处分,潮阳区谷饶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詹少龙行政记大过处分,谷饶镇工商所副所 长张进文、谷饶镇规划建设办公室主任胡灿明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两年处分。其余9人分别受到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及党内严重警告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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