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手工捅杀两台企高管被判死缓

26岁的刘汉黄,是贵州省松桃苗族自治县太平营乡永红村一组的土家族男子,因右手掌被冲床轧断与厂方协商工伤赔偿近10个月未果,今年6月15日,他持刀将东莞大朗镇展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高管刺成两死一重伤。

昨日,备受瞩目的刺杀台商案主角刘汉黄被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一审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被害人家属120万元,刘汉黄当庭表示上诉。

2008年9月22日,刘汉黄经介绍进入东莞大朗镇展明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并从事冲弯工作。6天后,他在冲床机器作业时被轧伤,致右手掌被截肢。

2008年11月18日,东莞市社会保障局认定刘汉黄的受伤事故为工伤,同月26日,经东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五级伤残。随后,刘汉黄与展明公司进行劳动仲裁,协商赔偿10多万元,厂方未答应。

断手工捅杀两台企高管被判死缓

断手工捅杀两台企高管被判死缓

刘汉黄就工伤赔偿问题将展明公司诉至法院,2009年3月31日,东莞第二法院一审判处展明公司须赔偿168687.87元。刘汉黄与展明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上诉期间,展明公司多次要将刘汉黄驱赶出公司,刘以自杀相威胁,才得以留住公司宿舍。2009年6月13日,刘汉黄再次面临被厂方赶走,于是爬上宿舍顶楼以死相逼,最终展明公司和当地政府机关表态,两天后的星期一碰头协商解决该纠纷。

6月15日中午,刘汉黄在公司门口用弹簧刀刺死两名经理、重伤一名副经理。

9月7日,东莞中院对刘汉黄刺杀台商一案公开庭审,刘汉黄庭上透露杀人时动机和反应:“一不做二不休,我想捅了人后自己去公安局自首。”、“脑袋模模糊糊的,什么事情都不知道了,不知道哪里是颈部,追到人就捅。”

2009年9月7日,刘汉黄庭在东莞中院进行庭审,刘的辩护人、广东律人律师事务所律师管铁流提出三个主要辩论观点:一、刘的行为应该是防卫过当转化而来的故意伤害;二、刘杀人后打算绕到公司拐角处的警务亭投案,虽被保安打倒在地,但其行为有自首及坦白情节;三、刘长期受不公正对待,身心脆弱,案发言行极可能诱发其精神失常。

东莞中院认为,刘汉黄的伤害不属于正当防卫。刘辩称其伤害行为是在对方激怒、殴打的情况下作出的,是正当防卫。经查,刘汉黄在作案之前只是与赖振瑞发生推搡,刘汉黄并没有受到紧急的、必须采取激烈手段阻止的不法侵害。对于刘的辩护人提出刘的行为应定性为由正当防卫转化的故意伤害,应从轻处罚,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汉黄在作案时不计后果的捅刺被害人,从行为上判断,其致被害人死亡的故意明显,应定为故意杀人罪。辩护人此点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辩护人提出刘汉黄有自首情节,经查,刘在作案后被赶到现场的公安人员抓获,是被动归案,不构成自首。辩护人提出本案中展明公司存在过错,该意见经查属实,予以确认。

辩护人提出刘汉黄可能有精神问题,并申请对其做精神病鉴定。经查,刘汉黄在作案时有明确的犯罪动机、犯罪目的和犯罪对象,在庭审时思维清晰,言语有条理,精神表现正常,并且表示自己没有精神病史,辩护人也没有提供能够证明刘汉黄可能患有精神病的其他证据,对刘汉黄没有必要做精神病鉴定。

庭审后,刘汉黄告诉记者,之所以要上诉,是因为判决书对案发事实的描述有出入,比如:他自己没有拦林裕腾的车,是想尾随车出厂,不过被保安识破,导致不放行林的车,所以林才下车与他理论;还有赖振瑞不是把他“抱出公司外”,而是殴打他,导致刘自己动怒。

被害人一方辩护律师也表示对判刑结果不满,认为刘应该被判死刑。记者庭外采访到庭的赖振瑞,不过其不愿发表任何意见,死者的家属不愿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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