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副市长兼公安局局长李铭因龙岗致44死特大火灾事故被记过
广东省纪委2009年12月22日通报,广东纪检监察机关、省安监局近日公布了对造成44人死亡、58人受伤的深圳市龙岗区舞王特大火灾事故,相关事故责任人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深圳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铭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2008年9月20日,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舞王俱乐部发生44人死亡、58人受伤的特大火灾事故,直接经济损失1589.76万 元。经查这是一起责任事故,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舞王俱乐部董事长王静等28名舞王俱乐部责任人员、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原副局长陈旭明等7名政府相关部 门责任人员被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目前司法机关已依法对陈旭明等作出判决。其中,陈旭明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龙岗分局同乐派出所原 所长杨周武犯玩忽职守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其余5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纪检监察机关还对深圳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李铭等25名事故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其中,给予李铭行政记过处分, 龙岗区委副书记、区长张备行政记大过处分,龙岗区副区长黄海广行政降级、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龙岗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吴拱文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龙岗街道综合执 法队队长巫升龙、龙岗公安分局消防大队副大队长白兴荣行政撤职、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其余19人分别受到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及党内严重警告、行政撤职及党 内严重警告等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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